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公示 -和记娱乐app

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标准
序号类    别收费标准备注
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(一次性计征)2元/平方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1.5元/平方米(一次性计征)。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,水库淹没区不在计征范围之内。
2矿产资源开采建设期按照征用土地面积2元/平方米开采期间,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(采掘、采剥总量)0.5元/吨按季计收。煤炭产品不再按原收费渠道计征
   石油、天然气根据油、气生产井(不包括水井、勘探井)占地面积按年征收,每口油、气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;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,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,每平方米每年按1.5元计征。
   对生产技术先进、管理水平较高、生态环境治理投入较大的资源开采企业,经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、省水利厅审核,可按50%的比例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。
3取土、挖沙(河道采砂除外)、采石以及烧制砖、瓦、瓷、石灰的0.5元/立方米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,不再重复计征。
4排放废土、石、渣的0.5元/立方米

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,不再重复计征。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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